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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城市軌道交通職業(yè)學院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3年6月20日 來源:德陽交院 瀏覽數:501


德陽城市軌道交通職業(yè)學院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權利,更好地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指導方針,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教育部32號令)《四川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教代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是促進學校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教代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為學校改革、建設和發(fā)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五條 教代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職

     第六條 教代會在本校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和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職工教育、培訓、聘任、考核、獎懲等重要規(guī)章制度。

(三)審議和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五)監(jiān)督和巡查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提案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六)推選教職工代表進入學校理事會、監(jiān)事會。

討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教代會決議須經大會表決并獲得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采納的,應當作出說明。

第三章

第八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案在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持下,由學校工會提出,報經學校黨委審定。選舉方案包括代表人數、組成比例、代表條件、代表名額分配和產生辦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額的分配、產生辦法等。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可合并召開,簡稱“兩代會”,代表合一,既是教代會代表又是工代會代表。“兩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與“兩代會”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進行改選,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的產生,由教職工按一定民主程序推薦、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按教職工總數的10%以上且不低于30人要求,確定教職工正式代表人數;代表的構成既要有廣泛的代表性,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的原則,教師代表(含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 %,女性、青年、民主黨派和無黨派的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第十二條 按照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案,各選舉單位召開會議,依據分配的名額和條件醞釀提出代表候選人名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各選舉單位參加會議人數達到本單位教職工數2/3以上的方為有效。被選代表獲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1/2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獲得1/2以上選票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得票多的當選;獲得1/2以上選票的候選人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可以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確定。

第十三條 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主要審查當選代表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是否符合代表結構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選舉程序。審查結果向教代會預備會議報告。

     第十四條 教代會代表資格的調整、撤換與增補:

 ?。ㄒ唬┙檀鷷碓谌纹趦韧诵?、調離學校或解聘合同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在校內調動的,其代表資格仍然保留;

 ?。ǘ┙檀鷷碚堔o代表職務或未能履行職責失去群眾信任的,由原選舉單位向學校工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書面申請,報經教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

  (三)因工作需要或教代會代表出現缺額,須在閉會期間進行增選、補選教代會代表的,其條件和程序原則上與選舉代表相同;

 ?。ㄋ模┙檀鷷碣Y格調整、撤換與增補結果應向下一次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邀請有關領導干部、專家、學者、學生、勞模、民主黨派、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在教代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六條 代表的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fā)表建議和意見;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不得推諉應付。

 (六)接受相關培訓以及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認真收集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單位(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jiān)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教代會代表的培訓由學校工會負責實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教代會基本知識,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理論及參政議政實務等。

第四章 教代會的組織規(guī)則

第十九條 教代會每屆屆期為3年,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并報經學校黨委同意,可以提前、延期或臨時召開教代會。

第二十條 學校各二級學院應參照本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二十一條 教代會在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由學校黨政領導,學校工會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應占多數。主席團實行執(zhí)行主席制,由執(zhí)行主席輪流主持大會。

第二十二條 教代會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立資格審查、提案工作兩個專門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應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和二級學院教代會制度建設的指導和協(xié)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工會承擔以下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組織教職工代表督促、巡視、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落實,開展各代表組及專門委員會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組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專題學習、業(yè)務培訓、督促巡查,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建議和申訴。每屆期內教職工代表的培訓面應達到90%以上。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情況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共同協(xié)調開展學校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籌備與召開

第二十五條 教代會換屆會議,應成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持籌備組織工作,屆中會議由學校工會主持籌備組織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專門工作機構。

  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工會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

第二十六條 教代會籌備工作:

 ?。ㄒ唬┙檀鷷Q屆時,制定會議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產生條件、名額分配、選舉辦法、代表組劃分等;

 ?。ǘ┙檀鷷Q屆時,提出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建議名單和產生辦法,提出專門工作委員會組成方案;

 ?。ㄈ┱骷瘯h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審查、立案;

 ?。ㄋ模﹪@學校改革發(fā)展的中心任務,針對改革、發(fā)展、管理、分配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由校工會提出會議中心議題,報學校黨委審定;

 ?。ㄎ澹㈨毺峤唤檀鷷懻?、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文件在會前印發(fā)給代表,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并報學校黨委審定;

 ?。┙檀鷷才琶裰髟u議干部時,參與制定民主評議干部方案;

 ?。ㄆ撸M定會議日程和各項議程;

  (八)做好會議的其他籌備組織工作。

第二十七條 教代會換屆時,應召開預備會議。教代會預備會議的主要議程為:

(一)向大會報告本屆(次)教代會的籌備情況;

 ?。ǘ┩ㄟ^大會主席團成員名單和秘書長名單;

(三)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ㄋ模┩ㄟ^大會議題和議程;

 ?。ㄎ澹┩ㄟ^、決定大會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教代會正式會議的主要議程為:

 ?。ㄒ唬┞犎徸h校長工作報告;

(二)聽取教代會工作、工會工作及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可根據需要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發(fā)展規(guī)劃方案、薪酬改革方案等有關改革方案或其他專項工作報告;

(四)組織代表審議各項報告及改革方案;

 ?。ㄎ澹┐_認閉會期間決定事項;

 ?。┍頉Q大會決議、決定和方案及其他事項;

 ?。ㄆ撸Q屆時通過專門工作委員會組成人選;

(八)如有增補、替補代表事項時,做關于代表增補、替補情況的說明。

第六章 提

第二十九條 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就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制度建設、黨政管理、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制度、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生活福利、后勤服務等方面提出的議案。

   第三十條 教代會提案的征集應在教代會召開前30日由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發(fā)出征集大會提案通知,并將提案表印發(fā)給全體教代會代表。提案內容應當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提案應一事一案。

  提案可由一名教代會代表提出或三名以上(含三名)教代會代表聯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團提出。

     第三十一條 教代會提案的審查立案:

 ?。ㄒ唬┙檀鷷岚腹ぷ魑瘑T會收到教職工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登記、分類、整理,內容相同的進行并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

  (二)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查并提出立案意見。提案立案的原則是:符合黨和國家以及各級黨政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學校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或建議轉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提案人;

  (三)經審查立案后的提案須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或建議轉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三十二條 教代會提案的處理:

 ?。ㄒ唬┙泴彶榱负蟮奶岚赣商岚腹ぷ魑瘑T會根據提案內容分類后送交分管校領導;

 ?。ǘ┓止苄nI導批閱后,分送相關承辦部門負責人落實;

 ?。ㄈ┏修k部門對提案提出的問題作出解決方案并認真整改落實,對因各種原因一時難以落實的提案,應作出合理的解釋和答復。

第三十三條 教代會提案處理的檢查與反饋:

 ?。ㄒ唬┨岚腹ぷ魑瘑T會對提案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及時發(fā)布提案處理的相關信息;

  (二)提案承辦單位(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并征求對提案辦理的意見;

(三)提案承辦單位(部門)應及時將辦理完結的提案處理表上報提案工作委員會;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向教代會作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處理工作的報告。

第七章 決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凡屬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都須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或審議。需作出決議或決定的應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決議、決定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決議、決定的時間,決議、決定的事項,大會對決議、決定的意見和表決結果等。

    第三十五條 決議、決定的形成一般須經過下列主要程序:

 ?。ㄒ唬┢鸩輿Q議、決定(草案);

 ?。ǘQ議、決定(草案)交各代表團討論,征求意見;

 ?。ㄈ┐髸飨瘓F集中討論各代表團意見,對決議、決定進行修改;

 ?。ㄋ模┱匍_大會對各項決議、決定分別進行表決;重大事項應投票表決;

 ?。ㄎ澹┬几黜棝Q議、決定的表決結果。

第三十六條 決議、決定的實施:

 ?。ㄒ唬W校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教代會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學校工會負責對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對決議、決定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向學校相關負責人和職能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教代會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應在下一次教代會上進行報告。

第三十七條 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形成的決議或作出決定的事項,未經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會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確需修訂時,必須經過以下程序:

(一)由學校分管負責人或承辦單位(部門)向教代會提出修改決議、決定的建議;

(二)由學校教代會主席團召集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

(三)對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通過教代會臨時會議,就決議、決定的修訂進行投票表決,同時作出新的決議、決定。

第八章 閉會期間工作

第三十八條 日常工作由學校工會負責。

第三十九條 遇有急需討論通過或解決的重要問題的處理程序:

  (一)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并報經學校黨委同意,可以召開教代會專題會議;

(二)由學校工會聯系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與學校有關部門協(xié)商處理,其結果須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

(三)需要教代會審議的事項,經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審議后,由主席團研究形成決議,向下一次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四十條 教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閉會期間對教代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貫徹執(zhí)行和提案的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參與學校有關行政部門對改革發(fā)展重大問題的調研論證;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收集整理教代會代表對有關議案的意見建議,為修改議案決議提供依據等。

 第四十一條 教代會檔案資料管理:

建檔、存檔范圍:有關教代會召開的文件、批復;教職工代表、主席團成員、專門工作委員會成員名單;教代會有關報告、講話、方案、決議、決定、總結及音像資料等;提案表及處理結果記錄;代表團長聯席會議及專門工作委員會重要活動記錄等;校務公開工作等有關資料。

學校教代會檔案資料由學校檔案室保存,校工會同時備份保存,并建立健全接收、查閱、移交等制度。

第九章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學校信息

招辦電話:0838-8110666 0838-8110555

校長辦公室電話:0838-8110506

校區(qū)地址:四川省德陽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南段196號

郵編:6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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